南京市装修行业施行新规
在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中,对于装修质量监督及环境影响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家庭装修方面,条例规定,家装公司使用的材料、设备如果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方处以无标识材料或者设备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更改。
对于公共工程的装修,条例规定的更加严格。条例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必须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一方面,检测不合格的,将对施工方处以最高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检测机构作出了虚假的检测报告,也可以对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建设领域多项标准开始生效 2008年1月1日起,由建设部颁布的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始生效施行。其中为《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给水排水用蝶阀》、《给水排水用直埋闸阀》、《水处理用刚玉微孔曝气器》、《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潜水搅拌机》、《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等为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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